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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1.01-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设计标准》DB11/ 1741-2020.pdf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防护能力建设,提高城市防空袭能力,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战时安全有效运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制定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设计标准》DB11/ 1741-2020,自2021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联系隧道、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体和综合客 运交通枢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6 类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应符合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满足分类分级、 突出重点、结构防护与其他防护手段相结合的综合防护要求,充分利用平时的设施、设备,完善战时防护功 能。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设计标准》DB11/ 1741-2020 是一项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中人民防空防护设计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提高城市防空袭能力,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在战时的安全有效运行。该标准涵盖多个城市基础设施类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城市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体和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以及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等。标准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各类工程的具体防护要求和设施要求等,明确了防护等级、抗力级别、通风、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等方面的设计规范,并强调了平战转换的重要性。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设计。

防护要求与标准

标准规定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不应低于6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不应低于6级。
工程应符合体系防护建设原则,融合集成各防护要素和资源,联网增效。
工程的防护单元应自成防护体系,采用坚固耐久、耐腐蚀、符合环保和防火要求的建筑材料。

设施要求

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室外出入口。
人防门的设置应满足开启和关闭要求,不影响通道正常使用。
战时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人防专用指示和导向标识,确保战时使用。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设计标准》DB11/ 1741-2020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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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设计标准》DB11/ 1741-2020第2页
第 2 页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设计标准》DB11/ 1741-2020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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