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2.08.30-自然资源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22年8月30日,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现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供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是指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基础测绘成果。境外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按照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相关规定执行。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与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明确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定义、审批权限、申请条件、材料要求、使用规范及监管措施等内容,强调了保密责任和合规使用的重要性。同时,对申请人提出了严格的保密要求,并规定了涉密成果在使用后的销毁、移交等流程,以确保信息安全和合法合规利用。

申请条件与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为法人或组织,具备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且申请的成果范围需与使用目的相符。此外,还需提交申请表、项目文件、保密责任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首次申请者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人员说明等附加信息。

审批流程与监管机制

审批机关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审批后需及时送达决定并抄送地方主管部门。申请人须按批准用途使用成果,不得擅自转让或转借,并需在使用结束后6个月内销毁或交回成果。同时,审批机关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涉密成果安全使用。

自然资源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
第 2 页
自然资源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13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