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标准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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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9.2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标准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754号.pdf
本函件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经与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会商同意,本通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两项国家标准,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证书》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不动产登记证明》,并要求各地遵照执行。本函件所附标准详细规定了电子证照的信息模型、数据项定义、编目规则、样式模板、填充要求及文件格式等核心内容,涵盖权利人信息、不动产单元信息、权利信息等关键要素,旨在实现全国范围内不动产权电子证照的规范制发、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明确电子证照的核心技术标准
本通知印发的两项标准文件,分别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进行了系统规范。标准严格定义了证照的基础信息(如证照标识、登记机构、登记时间)、业务信息(如权利人、坐落、面积、权利类型)及代码集,为各级登记机构制作统一格式的电子证照提供了精确的技术遵循。
规定证照样式的统一模板要求
本通知所附标准对电子证照的幅面尺寸、底色、边框、标题字体字号、登记表格布局、二维码生成规则以及电子签章的位置与要求均作出了详尽规定。这些要求确保了全国颁发的电子不动产权证书与证明在视觉呈现和版式格式上保持高度一致,提升了证照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确立证照管理与归集的基本规则
本通知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簿后实时按标准制作电子证照,并明确了电子印章的注册备案、证书号的编制审批等管理流程。同时,规定了电子证照文件须采用特定版式文档格式,并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证照目录信息的逐级归集与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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