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规范》DB14/T3427-2025,自2025年08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工作程序、总体要求、古生物化石产地分类与命名、设计书编写、调查内容和方法、综合评价、成果编制等。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开展的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的系统性技术要求,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查明特定地理范围内古生物化石的分布、赋存特征及综合价值。本规范明确了从资料收集、野外踏勘、设计书编制到野外调查、产地范围圈定、综合评价及成果编制的全过程,强调承担单位需具备古生物工作背景,调查应依法开展并遵循循序渐进原则。调查内容涵盖自然地理、区域地质、化石属性及保护现状等,方法上综合运用遥感解译、地质测量、剖面测量、山地工程及样品采集等手段。评价环节由专家组从科学性、稀有性、完整性、保存程度、可保护性及保护等级六个维度进行加权赋分,最终将产地划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及省级以下四个级别,并据此划定重点保护区与一般保护区,为保护利用提供依据。
本规范将调查工作划分为明确的阶段,首先需系统收集分析调查区内自然地理、基础地质、遥感影像及相关规划资料,建立化石产地筛选表。野外踏勘须在设计书编制前完成以验证成果。正式调查阶段,要求采用穿越与追索相结合的地质测量路线,针对含化石层位布设不少于2条实测剖面,并对重要位置进行精确定位测量。山地工程用于揭露化石富集程度,同时须进行多媒体信息采集与必要的化石样品采集,采集的样品需现场编录并交由专业机构鉴定。
本规范构建了多因素综合评价体系,由不少于五名专家组成的鉴评组对产地的科学性、稀有性等六大指标进行赋分,其中科学性与稀有性各占30%权重。评价需与同类产地对比,综合确定I至IV级产地级别。据此开展区划工作,一方面根据地理与构造条件划分资源区,另一方面依据产地等级、保存现状等因素划定保护区,明确世界级与国家级产地为重点保护区,省级及以下为一般保护区,形成分级保护格局。
调查完成后须编制系统的成果体系,包含报告正文、附图、附表、图册及数据库。报告名称规范为“××化石产地调查报告”,附图需涵盖资源分布图、区划图及保护规划建议图。本规范对图例、岩性花纹及化石产地符号均作出统一规定。野外原始资料需全面接受验收,内业资料全检、野外实地抽检比例不低于30%,最终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要求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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