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质遗迹保护规范》DB14/T3112-2024,自2024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对地质遗迹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原则、评价组织、工作流程、评价内容和方法、成果编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山西省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对省级及以上地质遗迹的影响评价工作,其他对地质遗迹产生影响的情形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确立了山西省省级及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技术准则,涵盖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本规范以科学设计、规范实施、保护优先为基本原则,系统规定了详细调查、勘界立碑、解说标识系统建设、监测预警和保护工程设计等核心环节的技术要点。在项目执行层面,本规范明确了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设计编制、监理流程与质量要求,以及竣工验收程序和资料汇交标准,为山西省地质遗迹的科学保护与规范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要求对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开展比例为 1:5000 至 1:10000 的详细调查,系统收集区域地质、矿产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基础资料,并依据标准进行勘界、设立界碑与界桩,确保保护范围界线清晰准确。同时要求建设解说牌、引导标识牌和警示牌,强化现场标识与科普功能。
本规范针对不同保护需求,设计了围栏、围墙、架空人行步道、保护棚、加固维护及抢救性发掘等多类工程措施,并对各项工程的结构尺寸、材料选用和设计依据提出了具体标准,强调在施工过程中保持原始地形地貌,实现保护工程与自然景观的协调统一。
本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依据初步设计编制施工设计,明确施工方案与保障措施;监理单位须通过旁站、巡视等方式全程监督,并定期提交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须依次通过现场检查和评审验收,最终完成全套资料的归档与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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