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山西省《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内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工作程序、总体要求、古生物化石产地分类与命名、设计书编写、调查内容和方法、综合评价、成果编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开展的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工作。
本规范旨在为山西省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建立统一的技术准则,适用于省内开展的产地调查工作。本规范系统规定了从前期资料收集、野外踏勘、设计书编制,到运用遥感解译、地质测量、剖面测量、山地工程及样品采集等多种技术手段开展野外调查的完整工作程序。在此基础上,本规范明确了依据化石类型和沉积环境对产地进行分类与命名的规则,并构建了以科学性、稀有性、完整性、保存程度、可保护性及保护等级为核心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用以划定产地级别并提出保护建议。最终,调查成果须按本规范要求编制包含报告正文、图件、图册及数据库在内的全套资料,并完成归档汇交。
本规范将产地调查工作划分为资料收集、野外踏勘、设计书编制、野外调查、综合评价及成果编制六个核心阶段。在野外调查中,要求综合运用遥感解译以提取化石露头及地质环境信息,通过地质测量与剖面测量详细记录地层、构造及化石赋存状态,并辅以必要的山地工程揭露化石,同时规范了多媒体信息与化石样品的采集流程,确保原始资料的全面与准确。
本规范建立了双重分类标准:一方面依据赋存化石的类型将产地分为四个级别,另一方面根据沉积环境划分出海相、陆相、海陆过渡相等多级类型。产地命名采用“省名+县名+化石名称+产地”的标准化结构,如“山西长子硅化木化石产地”,以确保全省范围内产地标识的统一与规范。
本规范确立了由专家集体鉴评的综合评价机制,通过对比同类产地,对产地各项价值指标进行赋分,并采用加权平均法综合评定其保护级别,据此划分为世界级至省级以下四个等级。最终成果需形成产地调查报告,并配套资源分布图、区划图、保护规划建议图等图件,以及数据库和图册,为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