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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22-山西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指南》DB14/T 3227-2025.pdf

山西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指南》DB14/T3227-2025,2025年04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指导,以及工作程序、前期准备、管控范围划定、遗留污染源管控、制度控制、环境监测、工程控制、后期管理、方案编制的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中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地块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

本指南针对山西省域内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暂无开发利用计划或暂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建设用地地块,系统提供了风险管控的全流程技术指导。本指南构建了从前期准备、管控范围划定、遗留污染源管控,到制度控制、环境监测、工程控制及后期管理的完整工作程序,旨在通过管理手段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防止污染物迁移扩散,阻断人群暴露途径,控制地块潜在环境风险。本指南适用于建设用地中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通过建立公告牌、设置围挡、实施现场管控及地表污染防控等制度控制措施,配合环境空气与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可实现风险预警与精准管控。

前期调查与管控范围划定

本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全面掌握地块基础信息、污染现状及周边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管控范围原则上按地块边界划定,对于已完成风险评估的地块可依据评估结论调整,未完成评估的则应至少覆盖土壤和地下水超标区域、污染痕迹与异味区域、遗留污染源区域及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储存区域。

多层级管控措施体系

本指南建立了制度控制与工程控制相结合的分级管控策略。制度控制包括设立公告牌、设置围挡、现场管控和地表污染防控,通过限制人为干扰和扬尘扩散来实现日常风险预防。当环境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已发生迁移扩散且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时,则启动工程控制措施,采用水平阻隔、垂直阻隔等技术手段阻断污染物迁移途径,并对工程控制效果进行评估,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环境监测与后期管理

本指南规定了环境空气和地下水的启动条件、点位布设、监测指标与频次。当管控边界附近存在敏感目标且出现挥发性污染物超标或异味时,需开展至少每季度一次的环境空气监测;当地下水可能存在污染扩散风险时,需开展每半年一次的地下水质监测。通过监测结果分析判断污染物迁移及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触发相应的工程控制措施。此外,本指南要求对管控设施开展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应急管理,并建立完整的档案体系。

山西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指南》DB14/T 3227-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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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指南》DB14/T 3227-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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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指南》DB14/T 3227-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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