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推广应用,促进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运行与维护、确保质量,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能效可评,并与建筑设计协调统一,制定山西省《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光伏一体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在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增设或改造的光伏系统工程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山西省针对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全生命周期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本规范立足山西省太阳能资源条件与工程实践,系统规定了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在规划、建筑、结构、电气、设备材料、施工安装、工程验收、运行维护及环保消防、能效低碳等各环节的技术要求,强调光伏构件与建筑功能的深度融合。本规范明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光伏构件须兼具发电与建筑构件功能,并对其安全性能、防火等级、耐久性及能效指标提出了量化要求。本规范旨在为山西省建筑光伏一体化工程提供统一技术准则,保障工程安全可靠,推动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本规范将建筑光伏系统划分为建材型光伏构件与安装型光伏构件两类,要求光伏系统纳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统一验收。在电气安全方面,本规范限定直流侧电压等级不大于1000V,并要求人员活动区域直流侧电压大于600V时不得应用,同时对防雷接地、孤岛效应防护、电弧故障保护等提出强制性规定,确保系统在全工况下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本规范覆盖从规划设计到运行维护的全链条技术管理。结构设计上要求验算承载力、抗滑移及抗倾覆能力,并对既有建筑增设光伏系统前进行结构鉴定与电气复核。施工安装环节对基座、支架、组件、电气设备、线缆敷设均规定了尺寸偏差与工艺标准。验收环节设置检验批、分项工程及整体验收三级程序,要求对光伏组件发电效率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并通过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验证系统性能。
本规范构建了能效评估与低碳评价双指标体系,规定了光电转换效率、建筑自消纳比例的分级标准及年发电量、二氧化碳减排量计算方法。本规范要求对发电量、组件背板温度、太阳总辐照量进行实时监测计量,采用静态投资回收年限评估经济效益,为山西省建筑光伏项目的节能降碳绩效提供了可量化的评价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