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8日,浙江省自然保护联合会发布团体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成果数字化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等成果的数字化要求,非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数字化成果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面向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成果汇交,统一数字化表达、命名规则与提交形式。凡成果入库、系统归集、跨部门调阅,均须按本标准的成果清单、编码体系与数据格式组织,规划成果须经浙江省自然保护地管理系统在线提交。
覆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三类成果,非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可参照执行。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由法定文件、技术文件、附件、矢量数据四部分组成;选址方案成果由文档材料、矢量数据、模型数据组成。矢量数据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1985国家高程基准。
总体规划代码为“行政区6位码+分类码Z40500+编制情况码+批复年月”,编制情况码新编用A、局部调整用C。详细规划代码为“行政区6位码+风景区编码+单元码+规划类型码+编制情况码”,规划单元用G、实施单元用S。选址方案按“行政区代码+风景区编码+选址方案名称+文件内容”命名,名称区分全部位于区内与部分涉及两种情形。
以单个规划为单元建目录,根目录下用TXT存放名称、规划类型、范围、总面积、编制与设计单位、批复日期文号等基本信息。原则上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线提交;特殊情况可用移动硬盘、U盘或光盘离线提交。附录A至C分别规定三类成果的图层、属性表结构及三维模型精度,倾斜摄影模型切块100m×100m,建设用地地面分辨率优于0.03m,平面中误差不高于0.15m、高程中误差不高于0.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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