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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25-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结构安全风险排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2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结构安全风险排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适用于由相关人员对既有房屋结构实施的安全风险排查。经营性自建房、非经营性自建房和城镇非自建房等城镇既有房屋排查应依据本规程执行。房屋安全风险排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宁夏地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针对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风险排查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适用于经营性自建房、非经营性自建房及城镇非自建房等各类既有房屋的排查工作。本规程构建了“常规排查—专业排查—分类处置”的完整工作流程,将房屋安全风险划分为Ⅰ类(无风险,可正常使用)、Ⅱ类(存在一般风险点,应限制用途并委托鉴定)和Ⅲ类(存在严重风险点,应立即停用并疏散人员)三个等级,并针对不同房屋类型分别规定了房屋改造、场地安全、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安全风险排查技术指标。排查方法以目视检查与测量检查相结合,注重先整体后构件的排查顺序,为宁夏地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风险排查提供了系统、统一的技术依据。

排查流程与分类处置体系

本规程规定城镇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风险排查分为常规排查和专业排查两个阶段,首次排查宜采用常规排查方式,根据排查结果将房屋分为无风险房屋和有风险房屋。依据风险程度,房屋被划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Ⅰ类房屋未发现安全风险点,可继续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周期宜为一年;Ⅱ类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风险点但无严重风险点,应限制用途并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鉴定;Ⅲ类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点,必须立即停用、疏散人员并封闭处置。当常规排查结论存有异议时,可进行专业排查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技术要点

本规程对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从房屋改造、场地安全、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四个维度展开。房屋改造风险重点关注擅自拆改承重结构、加层扩建、改变使用功能导致荷载大幅增加等情形;场地安全风险主要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及行洪河道地段;地基基础风险以沉降裂缝宽度、房屋倾斜率及基础滑移量为判定依据;上部结构则针对砌体、混凝土、钢、木、窑洞、生土墙等不同构件类型,分别明确了一般风险点与严重风险点的具体判定标准,如砌体承重墙裂缝宽度大于5mm或混凝土梁板裂缝宽度大于1mm均应判定为严重风险点。

非经营性自建房与非自建房的排查衔接

本规程明确非经营性自建房在房屋改造、场地安全、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排查中,可直接参照经营性自建房的相应条款执行,实现技术标准的有效衔接。非自建房的排查则具有独立的技术要求,强调对加固改造工程须核验相关证明资料和鉴定报告,场地安全排查需重点检查周边边坡、挡墙、河堤护坡及堆土的高度与距离关系,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判定标准更为细化,如砌体结构墙体倾斜率大于0.7%、混凝土柱倾斜率大于1%即判定为严重风险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结构安全风险排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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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结构安全风险排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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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结构安全风险排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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