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检法系统能耗定额》DB64/T1900-2023,自2023年06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检法系统能耗定额等级、重点用能区域或设备能耗管理要求、统计范围、计量管理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独立或集中办公的公检法系统,其他相关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文件可用于公检法系统能耗的计算、管控和能源利用效率的评价。
本规范立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检法系统能源消耗特征,构建了涵盖供暖能耗、非供暖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及单位建筑面积电耗等维度的三级定额指标体系。本规范以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三档划分能耗等级,为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能源利用效率评价提供统一标尺。针对空调、照明、数据中心机房、水泵及灶具等重点用能区域与设备,本规范明确了节能技术选型与能效管控要求,并对统计范围、计量器具配备、计算方法及各类排除条件作出细化规定,确保能耗数据的可追溯性与可比性。
本规范将能耗定额划分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正常运行保障、基本节能水平和先进节能目标。指标覆盖单位供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非供暖综合能耗及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五大类,并给出相应的数值表。
本规范要求公检法系统的空调系统优先选用高能效产品,照明系统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并配备高效节能灯具,数据中心机房能效指标EUE宜控制在1.8及以下。水泵、通风机、电机及灶具等重点用能设备均须符合国家节能采购标准。
本规范规定了能源消耗的统计边界,明确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不计入统计,特定功能区与对外出租区域的用能可在单独计量条件下予以剔除。计算方法部分给出了各核心指标的计算公式,并规定了用能人数按在岗在编及编外人员的计日系数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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