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壤质量验收规范》DB31/T769-2025,2025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取样送样、检验规则以及验收程序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种植土壤质量评价、检验和验收,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壤质量验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园林绿化工程中种植土壤的质量评价、检验与验收全过程。本规范从基本要求、通用指标、障碍指标和污染指标四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质量验收体系,明确了土壤应具备常规外观、有效土层符合相关规范、下方无不透水层等基本条件,并首次将绿化工程划分为重点绿化和一般绿化两类,分别采用8项和4项必测通用指标进行判定。本规范还对取样送样的方法与密度、检验规则及验收程序作出详尽规定,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凡检验指标不合格或现场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均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本规范将种植土壤技术指标划分为通用指标、障碍指标和污染指标三类。通用指标中,重点绿化须检测pH、盐分、有机质、质地、土壤密度、水解性氮、有效磷和速效钾8项,一般绿化仅检测前4项。障碍指标针对压实、水分、盐害、硼害等潜在风险因子设定,污染指标则根据绿地类型分别引用GB 15618和GB 36600的风险筛选值进行管控。
本规范要求种植土壤检测须预先制定取样工作计划,取样密度根据绿化面积分段累加计算,明确了不同面积条件下的检测单元划分和取样点数量。检验规则中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数值判定,通用指标须全部符合规定,障碍指标允许不超过20%的样品在规定限值上下浮动20%范围内,污染指标须全面满足相应标准的风险筛选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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