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要求》DB31/T1370-2022,自2023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要求、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大型活动与应急处置、评价与改进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分类垃圾的投放收运。餐厨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的投放收运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绿化垃圾的投放收运。
本规范是上海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全流程管理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从分类投放、驳运到分类收运的设施设备配置、作业流程及管理要求,并涵盖大型活动保障与应急处置等内容。本规范以垃圾分类标志、收集容器配置和场所建设为基础,强调设施的规范化、智能化与人性化设计,要求各环节保持整洁密闭、控制污染并避免扰民。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分别对投放点、可回收物服务点、收集站及交付点提出具体技术参数,明确各类垃圾的规范投放方法,并对驳运和收运的车辆船舶、作业频次、电子台账及污水处置等作出细致规定,最后通过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形成闭环管理,旨在为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本规范要求投放点依据服务半径和户数合理设置,居住区干湿垃圾收集容器应成组配置,公共场所按垃圾产生特点分类设桶,并须公示分类信息。投放人应规范投放,其中可回收物应保持清洁干燥、压扁清空,有害垃圾应轻放或连带包装,湿垃圾须沥水后投放并去除包装物。
驳运应及时进行,机具车辆须外观整洁、防止跑冒滴漏。收运环节中,湿垃圾须每日至少清运一次并密闭运输,干垃圾每周至少一次,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别按双周和月度频次收运。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中转站及有害垃圾中转站均须按规定建设,设置分类存放与称重计量系统,并建立详实的电子台账。
大型活动须根据参与人数编制环卫专篇并设置投放指引。遇台风、暴雨等突发事件,本规范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明确暂停作业、设置临时中转点及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防护等措施。相关部门和单位须定期检查评估投放收运情况,针对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方案,实现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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