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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01-上海市《面向自动驾驶智慧交通服务的车路协同系统布设导则》DB31/T 1616-2025.pdf

上海市《面向自动驾驶智慧交通服务的车路协同系统布设导则》DB31/T1616-2025,自2026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出了车路协同系统系统架构和智能基础设施要素,规定了面向智慧交通出行服务、智慧交通运输服务、特定场景智慧服务的车路协同系统布设、信息安全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本市面向自动驾驶智慧交通服务的车路协同系统建设,以及指导车路协同系统的规划与设计。

本导则围绕面向自动驾驶智慧交通服务的车路协同系统布设,提出了涵盖系统架构、关键技术、智能基础设施以及典型应用场景布设要求的完整技术框架。本导则明确了由智能车辆、交通参与者、智能基础设施、智能配套设施、智能交通中枢、智能通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七部分组成的系统架构,并对路侧单元、路侧计算设施、感知设施、控制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定位设施、网络设施等核心智能基础设施的功能与布设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本导则针对智慧交通出行、智慧交通运输及特定场景智慧服务三大类应用场景,分别阐述了自动驾驶公交、智能共享交通、自动驾驶出租、智能干线运输、智能末端配送、智能零售、智能环卫、智能自主泊车及智能特种作业等典型场景下车路协同系统的构成与布设要求,并在最后提出了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总体要求。

系统架构与核心技术

本导则构建了“车、路、云、网、图”深度融合的系统架构,将智能基础设施细化为通信、计算、感知、控制等多类设施,并为其功能定位与部署指标提供了明确指引。关键技术涵盖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智能通信网络、智能感知定位、智能信息交互以及车辆与交通控制等,强调通过多源数据融合与中心化管控实现车路协同的实时响应与高效运行。

智能基础设施布设规范

本导则对路侧感知设备如视频检测、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的检测能力与环境适应性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规定了路侧计算设施的接入与数据融合处理能力。对于信控设施、数字化交通标志标线以及高精度定位设施的布设,均要求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并明确了在卫星信号盲区应增设路侧辅助定位设施的补充方案。

典型应用场景差异化要求

根据不同服务场景的实际需求,本导则对系统构成要素进行了针对性约束。例如,公交出行场景强调公交优先信号机与智慧站台的建设,而出租出行场景则侧重全域通信网络覆盖;在物流运输场景中,针对干线运输与末端配送的道路等级差异,分别引用了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的配套规范;特定场景如自主泊车,则对停车场内车位检测、安防监控及引导设施提出了精细化功能要求。

上海市《面向自动驾驶智慧交通服务的车路协同系统布设导则》DB31/T 1616-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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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面向自动驾驶智慧交通服务的车路协同系统布设导则》DB31/T 1616-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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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面向自动驾驶智慧交通服务的车路协同系统布设导则》DB31/T 1616-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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