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6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完成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壤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壤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取样送样、检验规则以及验收程序。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中的种植土壤质量评价、检验和验收管理。
本规范是对2013年版《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壤质量验收规范》的修订,适用于上海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中的种植土壤质量评价、检验与验收管理。本规范从基本要求、技术指标、取样送样、检验规则及验收程序等环节建立了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将技术指标重构为通用指标、土壤障碍指标和土壤污染指标三大类,并依据绿化重要程度将通用指标区分为重点绿化和一般绿化两个层级,分别设定必测项目与限值要求。在取样送样方面,本规范强化了见证取样制度,按绿化面积分段累加确定取样密度,并对取样器械、方法和样品流转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同时明确了污染指标的监测须遵循国家相关技术导则。
本规范将原“通用要求”整合升级为“通用指标”,涵盖pH、盐分含量、有机质、质地、土壤密度、水解性氮、有效磷和速效钾等8项核心参数。其中,重点绿化种植土壤须全部检测并逐项达标,任一指标不合格即整体判定为不合格;一般绿化种植土壤则仅强制检测前4项指标,同样采用逐项符合的严格判定规则,体现了分级分类监管的思路。
本规范针对压实、杂质、水分、构筑物荷载、潜在毒害及盐害硼害等特定障碍因子,分别设定了非毛管孔隙度、石砾含量、含水量、干密度、发芽指数、可溶性氯、交换性钠、钠吸附比和可溶性硼等障碍指标的限值,明确当存在相应潜在风险时才启动检测,并要求至少80%样品达标、不达标值偏离不超过限值的±20%。污染指标方面,本规范按绿地类型对接GB15618和GB36600的风险筛选值,将绿地划分为三类分别适用农用地标准、第一类用地标准或第二类用地标准,实现了土壤环境质量管控的精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