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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26-陕西省《煤炭型工矿废弃地土壤修复技术规范》DB61/T 1917-2024.pdf

陕西省《煤炭型工矿废弃地土壤修复技术规范》DB61/T1917-2024,2025年0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煤炭型工矿废弃地土壤修复一般要求、土壤损毁修复、土壤重构、土壤改良、植被恢复、配套工程与后期管护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煤炭型工矿废弃地土壤损毁修复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护。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煤炭型工矿废弃地土壤修复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因煤炭开采、加工活动造成损毁或污染的场地修复工程设计、施工与管护。本规范强调修复前须开展污损程度调查与评估,以确定修复范围、工程量及利用方向,并遵循因地制宜原则,优先恢复为耕地和园地。本规范从土壤损毁修复、土壤重构、土壤改良、植被恢复到配套工程与后期管护,构建了完整的技术链条,覆盖挖损、压占、塌陷等典型损毁类型的修复方式,并对土壤容重、有机质含量、pH值等关键指标提出量化要求,同时明确了不同区域差异化的管护周期。

土壤损毁修复与重构要求

本规范针对挖损、压占、塌陷三类损毁,提出差异化的修复策略:相对高差小于20m的挖损宜回填平整,20m至50m宜修建陡坎或梯田,大于50m则以自然修建为主;压占区域须拆除清理并进行场地平整与覆土;塌陷区域则灵活采用划方平整、物料回填或裂缝充填等措施。土壤重构方面,本规范要求修复后有效土层厚度、质地及砾石含量须符合相关通则,并依据利用方向设定不同的土壤容重标准,耕地或园地容重控制在1.1g/cm³至1.3g/cm³,林地或草地不超过1.45g/cm³。

土壤改良与植被恢复指标

本规范为土壤改良设置了明确的养分与酸碱度指标,修复为耕地或园地时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0.5%,林地或草地不应小于0.3%,土壤pH值宜维持在6.0至8.5之间。施工中推荐了农家肥、商品有机肥及秸秆还田等具体改良措施与施用量,并针对偏酸或偏碱土壤分别提出石灰、草木灰或石膏、微生物菌剂等调节方案。植被恢复方面,本规范要求有效配置植物种群比例不低于70%,实行乔、灌、草结合种植,栽培方法需符合相关造林与坡面植被恢复技术标准。

配套工程与后期管护安排

本规范对灌排、道路、苗圃等配套工程作出指引,要求灌溉排水工程按相关设计规范执行,优先采用经处理达标的矿区水,水质须满足农田灌溉标准;道路和苗圃工程则可参照相应地方或行业标准。后期管护方面,本规范规定验收后须对各项修复工程进行定期监测与维护,并依据陕南、关中、陕北不同自然条件,设定了2年至5年不等的差异化管护周期,以确保修复成效的长期稳定。

陕西省《煤炭型工矿废弃地土壤修复技术规范》DB61/T 1917-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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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炭型工矿废弃地土壤修复技术规范》DB61/T 1917-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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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炭型工矿废弃地土壤修复技术规范》DB61/T 1917-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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