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B61/T1714-2023,自2023年09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的基本要求、污水收集输送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智慧化管理、水质检测、安全及应急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设计规模不大于500m3/d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规程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适用于设计规模不大于500m³/d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本规程从基本要求、污水收集输送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智慧化管理、水质检测及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明确了运维单位应具备的人员、场所和设备条件,运行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设施应定期巡检维护以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本规程覆盖了污水管渠、检查井、泵站等收集输送设施的巡查周期和维护要点,对预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计量及污泥处理等各工艺单元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并鼓励采用智慧化管控平台实现集中监控与数据管理。
本规程要求运维单位须配备专业人员和固定办公场所,作业人员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设施应设置功能标识牌和安全标识牌,并制定运行维护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户内系统由居民自行管理,户外系统由运维单位负责,以接户井为界。
本规程对污水管渠、检查井和泵站分别规定了巡视检查与运行维护要求。管渠应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功能性检测每年至少一次,结构性检测每五年至少一次;检查井应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每年至少开盖检查一次;泵站应保持机组设备完好,仪器仪表每年须校验一次。冬季气温低于0℃时明装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本规程对集中式处理设施的格栅、沉砂池、沉淀池、调节池等预处理单元,生物膜法、活性污泥法、MBR工艺等二级处理单元,以及混凝过滤、人工湿地、稳定塘等深度处理单元分别提出了运行控制、巡检维护和异常处置要求。同时鼓励设置智慧化管控平台,实现设备自动化控制和在线数据采集分析,并定期对过程仪表和监控设施进行校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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