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 生活垃圾管理要求》DB61/T1271-2019,自2019年10月29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模式、分类、设施设置、垃圾收运与处理、管理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
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 生活垃圾管理要求》DB61/T 1271-2019 是一项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流程,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该标准涵盖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基本原则、管理模式、分类、设施设置、垃圾收运与处理以及管理与监督等内容,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各个环节。标准提出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管理模式,并对各类垃圾的分类方法、收集容器设置、运输要求及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每种垃圾类型均有明确的组成及分类标志,便于识别和分类投放。
垃圾收集容器需按分类设置,具有明显标识,且具备防渗、防漏等功能。
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便于清运的位置,服务半径不超过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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