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规范》DB3301/T0450-2024,自2024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基本要求、过程管理、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区、县(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管理,市属单位和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涉及应急、抢险、救灾、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特殊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
本规范立足杭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实际,系统规定了小额项目从交易申请到资料归档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本规范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明确了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入围、直接发包四种交易方式及其适用情形,并对交易管理机构、交易场所、交易主体的职责与行为作出全面规范。本规范特别强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与数字见证,要求交易数据统一归集,并建立了信用承诺与履约评价相结合的信用管理机制,以诚信承诺书替代部分证明材料。在过程管理方面,本规范对交易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响应文件递交与开启、评审、成交候选人公示、合同签订及项目资料归档等各环节均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操作标准,并规定了异议投诉处理程序,形成闭环管理。
本规范规定发包人可采用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入围或直接发包方式组织交易,公开竞标需邀请不少于3家不特定潜在承包人,邀请竞标不少于2家特定对象。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守信原则,鼓励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数字见证,交易数据须归集至杭州市数据管理平台。发包人应建立内控管理机制,并可依据负面清单拒绝存在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本规范梳理了完整的交易流程链条。项目具备发包条件后由发包人提交交易申请及佐证材料,交易文件应包含交易须知、发包需求、评审办法和合同条款等内容,工程量清单须符合国标规定。交易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60日。评审小组由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评审后公示成交候选人不少于1日。成交确认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上传至小额交易平台,并按“一项目一档案”原则归档保存。
本规范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包人须按“一项目一评价”原则对承包人进行履约信用评价,并将信用结果应用于交易活动。潜在承包人实行承诺制,可提供诚信承诺书和技术响应承诺书替代相关信用证明材料,承诺涵盖基本能力、信誉状况、廉洁自律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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