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钢结构用水性涂料应用,明确技术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绿色环保,制定浙江省《建筑钢结构用水性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33/T1299-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建筑钢结构用水性涂料的材料、设计、涂装、质量检验与验收以及维护。
本规程是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旨在规范建筑钢结构用水性涂料(包括水性防腐涂料和水性防火涂料)的材料选用、设计、涂装、质量检验与验收以及维护等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程共分8章和5个附录,构建了从表面处理、涂层配套设计到施工工艺、环保安全管理的完整技术体系,强调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绿色环保的原则。本规程明确了水性涂料的应用须综合考虑使用环境、涂层部位、耐久性年限等因素,并对涂装环境条件、涂层厚度、附着力等关键指标作出了量化规定,为提升钢结构防护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程对水性防腐涂料按底漆、中间漆、面漆进行分类,详列了各类可选用的树脂体系,并给出了常见配套方案及性能要求;水性防火涂料则按膨胀型与非膨胀型区分,分别规定了其理化性能、粘结强度和适用场景。除锈等级、表面粗糙度等表面处理要求被纳入设计阶段,涂装前须严格进行。
本规程从涂装工艺、施工安全、环保措施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要求涂装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温湿度、露点差等环境参数,并规范了刷涂、滚涂、喷涂等不同方法的操作要点。质量检验与验收划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对除锈等级、涂层厚度、附着力、裂纹宽度等提出具体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本规程要求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当涂层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遭受灾害损伤或出现严重缺陷时,应进行鉴定和维修,确保持续的防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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