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标准》DBJ33/T1343-2025,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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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01-浙江省《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标准》DBJ33/T 1343-2025.pdf
本规范是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DBJ33/T 1343-2025,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城市道路工程中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旨在通过统一技术要求,保障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有序、安全与畅通,实现功能全面、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目标。本规范涵盖九章内容,系统规定了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控、违法监测、交通流检测、信息发布及配套设施的通用原则、功能性能指标与布设要求,强调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验收,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为浙江省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技术依据。
各类智能设施的设置要求
本规范对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按A、B、C三类进行划分,主城区全域及重要交叉口宜采用C类信号机,并对其联网控制、自适应协调、数据存储与故障监控等功能性能作出了详细规定。交通视频监控设备要求采用数字高清设备,在不同等级道路交叉口与路段实现分时范围覆盖或实时全覆盖,高点监控宜部署于快速路、主干道及交通热点区域。交通违法监测设备需具备车辆特征识别与断点续传功能,对闯红灯、超速、违法停车等行为的监测点位与安装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
配套设施与系统集成要求
本规范将通信、供电、接地、杆件、基础、管道、窨井、机箱和线缆统一纳入配套设施章节。通信传输网络宜采用自建光纤与租用运营商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并须配置物联网准入与安全防护设备。供电系统应设置过载、漏电、防雷保护并具备来电自复功能,交通信号控制设备须单独分相供电。此外,本规范对杆件的防腐与颜色协调、机箱的防护等级与安装位置、管道的埋深与管材强度、窨井的井盖承载等级及各类线缆的敷设规范均给出了具体的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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