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文化融合导则》DB33/T1411-2024,2025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文化融合的原则、形式、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成效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与文化融合的设计、建设、改造提升、运行管理和成效评价。
本导则立足浙江省水利工程与文化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系统规定了融合的原则、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及成效评价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本导则秉持因地制宜、系统完整、科学严谨、先进引领、特色突出、形式丰富、安全优先七项基本原则,旨在将治水实践、水利科普、水生态与绿色发展、地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红色文化等多元主题,以展示馆、公园广场、遗址保护、数字化展示等多种形式有机融入水利工程的空间、建筑与设施之中。通过前期文化资源调查、专题研究与同步设计施工,使水利工程在发挥防洪、供水、灌溉等基础功能的同时,成为传承治水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彰显地域特色的重要文化载体,最终实现水工程与水文化的和谐共生。
本导则构建了涵盖主题、选址与形式的完整设计框架。主题上强调根据工程自身特征,选择一个或数个重点主题进行有机协调,避免过多堆砌。场所选址覆盖水库大坝、堤防海塘、水闸泵站、河湖滨水空间等十余类工程区域,同时严格排除了存在跌落、溺水等安全风险及影响工程运行的空间。形式上既鼓励建设专题展示馆、水文化公园等集中展示空间,也倡导利用路灯、座椅、指示牌等分散设施进行文化点缀,并支持活态传承民俗表演与研学活动。
针对新建工程,要求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便纳入文化融合内容,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对已建现代工程,强调挖掘既有文化内涵,利用现有空间进行系统提升;对水利遗产则着重保护优先、适度展示。运行管理方面,文化场所应向社会分级分区开放,管理单位需建立完善的运行制度、更新展示内容,并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讲解传播能力,同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设施维护。
本导则建立了由融合主题、融合形式、融合效果和运行管理四个大项构成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各分项权重清晰,通过加权计算得出综合得分,便于客观衡量文化融合成效。评价结果要求用于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分析问题不足,以推动水利工程文化品质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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