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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3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7月31日,生态环境部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石化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

本规范是指导和规范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技术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的排污许可管理。本规范规定了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编制等全流程技术要求,并提出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土壤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次修订在2017年版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完善,新增了排污单位分类术语定义,调整了许可排放量核定原则与方法,补充了固体废物、噪声和土壤的污染防治要求,并强化了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编制及环境信息公开等内容,以适应当前更严格的环境管理需求。

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的总体框架

本规范系统构建了石化工业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体系。申请环节要求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原辅材料与燃料、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等内容,并提交厂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等图件。核发环节明确了废水与废气排放口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确定方法,其中年许可排放量需根据现有排污单位、新建排污单位及改扩建排污单位的不同情形,分别采用从严核定或依据环评审批意见等方式确定。

污染治理与运行管理要求

本规范针对废水、废气、土壤等分别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详细的运行管理要求。废水治理强调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要求含硫含氨酸性水、含苯系物废水等特殊废水须单独收集预处理,并推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气治理则聚焦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的全程管控,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装载、污水处理场逸散及设备管线组件泄漏等关键环节均规定了具体的控制措施,并对火炬系统运行和监测设施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自行监测与环境管理合规判定

本规范要求排污单位按照相应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环境管理台账须完整记录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执行报告分为年度和季度报告,须包含实际排放量核算与合规分析。合规判定涵盖排放浓度合规、排放量合规、无组织排放运行管理要求合规及管理要求合规四个维度,确保排污行为全面符合许可证规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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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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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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