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87-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结合机场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的修订版,旨在规范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新建、迁建、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比2002版,新标准全面更新了技术框架,增加了术语与定义,并强化了总则与工作程序。其核心内容系统规定了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评价等级与范围判定、多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影响预测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标准特别突出了航空器噪声、飞机尾气及生态影响的评价细节,完善了污染物核算体系,并根据新形势增加了环境风险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为机场建设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技术依据,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标准要求评价工作应早期介入,对场址比选进行环境合理性分析,重点剖析航空器噪声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及重要物种栖息地的影响。同时,需全面分析机场主体、辅助、公用、环保及供油等工程内容,并系统开展施工期与运营期的污染源强核算,特别是飞机尾气、APU及GSE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应根据机场等级采用模型模拟法或系数法进行核算。
标准大幅细化了各要素的评价技术要求。在噪声方面,明确了航空器噪声一级评价的触发条件及 $L_{\mathrm{WECPN}}$ 和 $L_{\mathrm{Amax}}$ 预测因子;在生态方面,规定当航线下方存在鸟类重点保护对象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一级,并对山区机场削山填谷的生态影响提出分段调查要求;在大气方面,提升了枢纽及干线机场的评价等级,并引入 $D_{10\%}$ 确定评价范围的新方法。
标准强化了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从源头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链条要求,包括优化飞行程序、选用低噪声航空器、推进机场“油改电”和APU替代设施建设等。此外,明确了环境监测计划的具体内容,要求大型机场设置噪声实时监测系统,鼓励超千万级机场建立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以及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纳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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