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业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280-2023,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工艺设备、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备煤、炼焦、熄焦、焦处理、煤气净化、焦化废水处理等工序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参考依据。
本规范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涵盖备煤、炼焦、熄焦、焦处理、煤气净化及焦化废水处理等各工序产生的废气治理。本规范强调从源头控制、过程治理到末端净化的系统化技术路线,要求焦化企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技术,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废气实施最大限度的密闭收集与高效净化。本规范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等主要污染物的治理工艺、设备选型、检测控制及运行维护均提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干法脱硫、湿法脱硫、SCR脱硝、活性炭(焦)一体化净化等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确保治理后废气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本规范按生产工序将废气治理划分为备煤除尘、焦炉废气治理(装煤、出焦、机侧炉门、烟道废气)、干熄焦废气治理、焦处理除尘、煤气净化尾气治理及焦化废水恶臭气体治理等多个独立系统。焦炉烟道废气治理推荐采用先脱硫除尘、后脱硝的工艺路线,可选用钠基干法(SDS)、钙基颗粒床干法、半干法(SDA、CFB)或活性炭(焦)一体化等脱硫脱硝技术。装煤与出焦烟气治理则以干式地面站袋式除尘为核心,对含粘性焦油的装煤烟气需配合预喷涂吸附或焦炭层过滤吸附等预处理措施。
本规范对核心治理设备提出了明确的设计要求。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宜小于等于0.8m/min,运行阻力宜小于等于1200Pa,并需具备阻火、防爆、保温伴热等功能。SCR脱硝反应器入口流场须满足流速、温度、氨氮摩尔比的均匀性偏差要求,催化剂化学使用寿命应大于24000小时。各类脱硫塔的空塔流速、停留时间及运行温度等工艺参数均被具体规定,以保障设备的稳定运行与高效净化效率。
本规范要求废气治理系统配置完善的自动监测、报警和联锁控制,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管理,并与生产工艺进行必要联锁。治理设备应作为生产系统的组成部分,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除尘系统须先于生产系统启动、滞后停机,且故障时须有应急替代措施。本规范还规定了二次污染控制要求,除尘回收的煤尘、焦粉应全部综合利用,脱硫副产物应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置,失效催化剂及活性炭等按危险废物管理。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