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由自然资源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立,旨在全面、系统反映我国海洋经济与海洋产业发展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本制度明确了调查对象涵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海部门、涉海院校及重点涉海企业,统计范围覆盖全国及沿海各级行政区域,行业范围遵循《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标准。调查内容涉及涉海企业经营状况及各类海洋产业发展情况,采用年报与定期报表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方法,通过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并行的方式组织实施,并严格规定了数据质量控制、资料公布与共享机制。
调查体系与组织实施
本制度构建了基层年报表、综合年报表、基层定报表和综合定报表四类报表体系。基层年报表与定报表由沿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涉海企业填报,综合年报表与定报表由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及地方主管部门按资料来源组织填报、审核与汇交。调查方法上,综合年报主要采用全面调查,基层年报和定报主要采用重点调查,资料来源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级统计部门、涉海部门、涉海院校及重点企业。数据质量通过上级对下级的完整性与逻辑性双重审核予以保障。
产业覆盖与指标设置
本制度全面覆盖海洋一、二、三产业,调查表式涉及海洋矿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化工、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工程建筑、海洋电力等基层产业领域,以及海洋渔业、海洋油气、海洋盐业、海洋船舶、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等综合产业门类。同时涵盖涉海企业科研、海洋教育、海洋科技、海洋生态监测、海水水质、废弃物倾倒等科技与生态环境指标,形成了从微观企业生产经营到宏观产业发展、从经济活动到生态影响的完整统计框架。
该制度是海洋经济统计领域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对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该制度以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为统一标尺,系统整合了海洋一、二、三产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填补了海洋新兴产业和上下游相关产业的统计空白,显著提升了海洋经济统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通过建立覆盖全国与沿海各级行政区域的分层统计网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该制度有效解决了海洋经济数据多头采集、口径不一的问题,为摸清海洋经济“家底”、实现全行业全链条监测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制度规定定期公布年度统计年鉴和季度运行情况,并依法依规与有关部门共享数据,显著增强了海洋经济信息的透明度与社会服务能力。依托这些权威、连续、可比的数据,各级政府能够精准研判海洋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制定产业政策与发展规划,对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生态保护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