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自然资源部为进一步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促进地籍数据共享应用,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
本通知围绕新时代地籍工作“权利归属为核心、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的定位,在总结各地实践与问题的基础上,对地籍调查全流程提出系统性完善要求。本通知明确了地籍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产权底板,应贯穿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土地供应、竣工验收、确权登记等管理环节,并强调各环节调查成果的协同衔接与沿用共享,避免重复调查测绘。同时,对调查主体、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调查程序、成果审核、地籍数据库建设及数据共享更新等作出统一规定,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动态更新、互联互通的地籍数据体系,以夯实产权基石,服务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统一地籍调查要求与工作机制
本通知要求,凡涉及不动产权利设立或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原则上应开展地籍调查,但已有合格成果可沿用。工作中须建立健全服务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地籍调查机制,并将地籍调查前置或嵌入用地审批、供地、竣工验收等关键阶段,分别支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土地首次登记、“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乃至在建工程抵押等业务。界址和范围未变化的,已有成果必须沿用,不得重复调查。
规范调查作业与成果审核
地籍调查以不动产单元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作业单位,单元代码一经设定不得随意调整,需做好变更关联。调查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以权属调查为核心,履行必要的指界程序后再行测绘。调查机构落实自检、质检和委托方验收制度,鼓励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和注册测绘师参与并对成果负责。成果审核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统一要求,重点核查程序规范性、成果完整性及权利交叉重叠问题,必要时实地查看,确保互认共享。
推动地籍数据库建设与数据应用
各地应分级建设地籍数据库,使其成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步建立实时接入和定期汇交相结合的数据归集机制。计划用三至五年建成图形、属性、档案一体化管理的较为完整的地籍数据库。同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出让合同、规划许可、登记簿证等权属文件中的“一码关联”,实现全流程信息共享与追溯。坚持建用结合,建立“日常+定期”更新机制,实现地籍数据动态更新与现势性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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