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制定《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的工作流程、土地复垦各阶段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及成果提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其他土地复垦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全过程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的工作流程、各阶段要求及成果提交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的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其他类型土地复垦可参照使用。本规范将调查评价工作划分为土地复垦前、复垦验收和复垦管护三个阶段,明确了各阶段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野外调查、样品采集与测试分析以及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旨在查明水土环境质量状况与变化趋势,为工矿废弃地复垦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及土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与风险防控建议。
本规范将工作流程明确为复垦前调查评价、复垦验收调查评价及复垦管护监测三个阶段。复垦前阶段重在通过全面调查摸清工矿废弃地的水土环境本底质量,确定污染状况并提出防治对策;复垦验收阶段则针对复垦工程实施后的效果进行验证性评价;对于复垦为农用地的项目,还需在验收合格后开展长达五年的管护期跟踪监测,建设用地则不在此列。
本规范构建了一套系统化的调查技术方法,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野外调查(含遥感地质、地球物理勘探、钻探)以及样品采集与测试。本规范要求协同调查土壤和地下水,必要时同步采集地表水及底泥样品,并针对不同复垦目标,分别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单指标和综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有效性与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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