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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11-山西省《地质遗迹保护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6月11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山西省《地质遗迹保护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施工、监理与验收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省级及以上地质遗迹保护技术工作。

本规范旨在为山西省内省级及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提供全流程技术准则。本规范明确了从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基本要求,涵盖地质遗迹详细调查、勘界立碑、解说与标识系统建设、监测预警及保护工程实施等核心内容。本规范强调以科学设计为前提,以规范施工为保障,以严格监理和验收为约束,力求在不破坏原始地形地貌和景观的前提下,实现对珍贵、不可再生的地质遗迹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山西省各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标准化、规范化开展,确保保护工程质量,使地质遗迹成为科研、科普与旅游观光的重要载体。

工作原则与范围

本规范确立了“科学设计,有效保护;有序组织,规范实施;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并明确工作范围覆盖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监理与验收全过程,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保障保护工程的质量与成效。

保护工程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本规范的核心环节。首先需通过资料收集和按比例尺精度的详细调查摸清地质遗迹家底;随后进行勘界与设置界碑、界桩,并建设由解说牌、引导标识牌和警示牌构成的标识系统。在此基础上,同步构建监测预警网络,并针对不同价值的遗迹科学设计围栏、围墙、架空步道、保护棚、加固维护及抢救性发掘等具体保护工程。

施工监理与验收

项目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与监理。施工前须编制详细施工设计,监理工作贯穿施工全过程,包括旁站、巡视等方式,并需定期提交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完成问题整改并汇交包括设计文件、竣工报告、监理报告和审计报告在内的全套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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