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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9-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输变电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十五条措施》晋环规〔2026〕1号.pdf

2026年7月9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输变电项目落地建设,以高水平环评服务保障山西电网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优化输变电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十五条措施》晋环规〔2026〕1号。

本通知围绕优化输变电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从精简前置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扩大告知承诺与豁免范围、强化政务服务等方面提出十五条系统性措施。本通知着力破解项目落地中的环评堵点,通过取消核准批复等前置条件、降低评价等级、推行打捆审批与源网荷储整体审批、建立应急绿色通道等创新手段,大幅压缩审批环节与时限;同时,将变电站增容、新能源配套升压站等纳入告知承诺制,将设备更新改造、沿原线路改建等纳入豁免管理,并相应强化事后评估与全过程监管。本通知旨在以制度集成创新提升审批效能,为山西电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环评服务保障。

简化环评前置条件与报告要求

本通知明确输变电项目核准批复不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保护区域的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也不再作为前置条件,推行环评与用林用草许可、用地预审等事项并联推进。同时,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的220千伏及以下线路项目,电磁辐射环评可按三级评价开展,切实降低编制成本与时间。

创新审批模式与流程

本通知鼓励同一主体、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多个220千伏及以下项目打捆编制报告表并统一审批,支持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项目与其配套送出线路、升压站作为整体工程一次性环评。此外,针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紧急电力保供项目,建立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的应急审批绿色通道,保障电力供应安全。

推行告知承诺与豁免管理

本通知将变电站增容扩建、新能源升压站新建、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的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项目等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公示期满后可不经评估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在事后60个工作日内强化技术评估核查。同时,对不增容的变电设备更新改造、沿原线路线改建等情形实行环评豁免,要求建设单位主动落实环保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接受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输变电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十五条措施》晋环规〔2026〕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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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输变电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十五条措施》晋环规〔2026〕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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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输变电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十五条措施》晋环规〔2026〕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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