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土地整治垦造水田项目验收技术规范》DB4453/T07-2023,自2024年03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土地整治垦造水田项目验收的组织、依据、内容、方法、条件、程序、结论、成果和项目档案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云浮市土地整治垦造水田项目的验收工作。
本规范是云浮市针对土地整治垦造水田项目验收工作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系统规定了项目验收的组织、依据、内容、方法、条件、程序、结论、成果及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将验收划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合同段工程验收、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四个递进层级,并明确了各层级的验收主体与职责。在技术核查方面,本规范重点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等工程的实体质量与工程量进行详细规定,尤其强调犁底层构筑、耕作层回填及72小时防渗保水实验等关键指标的核验。同时,本规范还整合了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和资金管理审查三大专业支撑,要求通过内业审核与外业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项目从工程建设到耕地质量全面提升。
本规范建立了四级验收体系,由监理单位组织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合同段工程验收,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则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5名以上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各级验收结论需由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本规范明确了工程复核的核心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中表土剥离与回填的厚度及面积核查、犁底层原土夯实与客土构筑的达标情况、田块72小时保水能力测试,以及灌溉排水与田间道路工程的规格、材料和工艺核查。土壤改良工程需核验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的施用量及翻耕次数。
本规范要求耕地质量等别评价需规范布设土壤采样点,检测有机质、pH值及重金属等指标,并结合农用地分等规程评定等别。初步验收与最终验收均需进行内业资料合规性审查和外业现场核查,验收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不合格项目须限期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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