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DB4403/T595-2025,自202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中开展区域概况调查、区域发展分析、区域环境管控分析、区域评价单元划定、区域环境影响因素调查和识别、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价、区域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区域碳排放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对策和建议、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等工作的指南。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陆域范围内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深汕特别合作区参照执行。
本指南提供了深圳市行政区域陆域范围内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技术规范,深汕特别合作区参照执行。本指南全面覆盖了从区域概况调查、发展分析、环境管控分析、评价单元划定、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影响预测与评价、碳排放评价,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对策、环境管理要求制定、跟踪评价及公众参与等全流程技术环节。本指南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科学划定涵盖优先保护、农田保护、人居敏感、产业发展等十二类功能的评价单元,实现差异化精细化管理。通过系统规范评价工作的内容、方法、流程及成果要求,为科学编制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制定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和图集提供技术支撑。
本指南确立了以评价单元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在划定环节,本指南明确了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按照“优先保护”至“功能混合”的识别顺序,叠加校核现状与规划差异,划定十二类评价单元,并规定了编码方法和数据规范。在管理要求制定环节,本指南承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针对各类评价单元和主要行业,从产业引入、功能布局、污染管控、生态保护、风险防控、绿色发展等维度,制定约束性及预期性相结合、精细化的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以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落地实施。
本指南构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要素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体系。该体系涵盖地表水、大气、声、土壤、地下水和生态环境等多个环境要素,并要求预测结果落实于各类评价单元,识别重点关注问题。同时,本指南纳入了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和碳排放评价专章,要求调查能源结构与碳排放现状,评估未来趋势和碳减排潜力,综合评价区域开发建设活动的气候效应与资源支撑能力,体现了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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