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规范》DB4403/T444-2024,自2024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的建设、监测实施和监测站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的建设。
本规范确立了深圳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的建设、实施与管理体系,旨在系统提升全市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本规范以“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区域统筹、突出重点”为原则,构建了覆盖市、区及监测点的三级监测网络,并对各层级的工作职责、科技支撑条件、规章制度、人员队伍、物资保障等建设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本规范还明确了监测实施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包括监测区域与对象的划定、日常与专项监测方式、样品采集检测标准以及信息报送与档案管理规范。此外,本规范对监测站的站容站貌、科研项目、应急物资及仪器设备管理等日常运行保障提出了统一标准,以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长效性。
本规范构建了市监测站、区监测站和监测点三级联动的责任体系。市监测站负责全市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信息汇总分析、应急决策指挥及科研科普推广;区监测站负责辖区内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及技术推广;监测点则承担日常巡护观测、样品采集送检、信息报告及配合应急处置等一线基础职责,形成了层级分明、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本规范将监测实施分为日常监测与专项监测两类,并根据野生动物活动规律和风险等级划分重点时期与非重点时期。重点时期内须每日开展路线巡查和定点观测,非重点时期至少每七日一次。在应对监测异常情况时,本规范规定了现场隔离、个人防护、采样送检、无害化处理等标准化处置流程,并要求对发现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异常情况及地理坐标等关键信息进行实时记录。
本规范从科技支撑、规章制度、人员队伍和物资配置四个维度确立了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各站须建立专家咨询与多部门信息共享会商机制,开展本底调查与人员培训,并健全涵盖日常监测流程、应急管理及档案保密在内的制度体系。在后勤保障方面,本规范明确了业务用房、仪器设备和应急物资的最低配置标准,同时要求对站容站貌、科研档案和设施设备实施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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