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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01-广东省深圳市《公共厕所建设规范》DB4403/T 23-2024.pdf

广东省深圳市《公共厕所建设规范》DB4403/T23-2024,2024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公共厕所的总体设置、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平面布局、各功能分区建设、装配式公共厕所、标识指引、通风与采光、给排水、建筑材料和设施安装、建筑物防雷设计、电气安全和智慧化建设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内新建公共厕所的建设,结构体系及面积规模等条件允许的改扩建公共厕所按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公共厕所建设的地方标准,适用于市内新建公共厕所的建设及条件允许的改扩建项目。本规范以人本化、精细化、智慧化为导向,系统规定了总体设置、厕位比例与数量、平面布局、各功能分区建设、装配式公共厕所、标识指引、通风采光、给排水、智慧化建设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着力提升公厕服务的公平性与舒适度,明确要求在人流聚集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低于2:1,并强制新建公厕须配建第三卫生间,同时完善了母婴室、无障碍设施及24小时开放公厕的建设标准,旨在打造与深圳城市形象相匹配的公共卫生设施体系。

功能分区与空间设计

本规范对各功能分区提出精细化设计要求。蹲坐厕位均规定了独立空间的最小净尺寸,并要求配备安全抓杆、搁物板等辅助设施。洗手区须与如厕区分开设置,明确成人、儿童洗手台面高度及水龙头距离。无障碍设施覆盖更全面,第三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0平方米,并需配置成人及儿童专用洁具、婴儿护理台和紧急求助按钮。母婴室独立于男女厕外,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注重私密性与舒适性。

新技术应用与建设模式

本规范新增装配式公共厕所专章,鼓励采用模块化、集成化的建造方式,满足快速部署与灵活调整厕位配比的需求。内部设施须集成通风、除臭及空调系统,并可选用洗手水回用、光伏发电等节能技术。智慧化建设方面,本规范要求搭建涵盖人流量监测、厕位占用监测、环境监测及公众寻厕服务的管理系统,并接入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化平台,推动公厕管理从粗放向精细化转型。

环境控制与标识系统

本规范强化了内部环境调控标准,优先采用自然通风与采光,明确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当自然通风不满足臭味强度要求时,机械通风换气次数须达15次/小时以上,且每个厕间应设独立换气装置。标识指引系统建设规范了从市政道路指引牌到功能间标识牌的设置层级,要求指引牌标明距离与方向,并规定24小时开放公厕须设夜间发光标识,确保市民“找得到、看得懂”。

广东省深圳市《公共厕所建设规范》DB4403/T 23-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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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公共厕所建设规范》DB4403/T 23-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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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公共厕所建设规范》DB4403/T 23-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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