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智慧景区要求与评价》DB34/T4954-2024,2024年10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智慧景区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景区智慧化基础设施、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创新示范等一般要求和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全省A级旅游景区的智慧化建设、管理与评价。
本规范立足于安徽省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的实际需要,系统构建了涵盖基础设施、管理、服务与创新示范四大板块的评价体系。
本规范要求智慧景区必须配备高速互联网、全覆盖移动信号及免费无线局域网,并依据国家标准布设具备智能预警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在管理层面,本规范强调建立集信息汇集、展示与调度于一体的指挥中心,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测与智能停车引导,并通过对游客量的实时统计与区域化预测,实现客流超限的智慧化管控。同时,本规范还纳入了电子巡更、智能安检、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以及网络舆情自动监测与处置机制,构成了软硬一体、主动防御的综合管理架构。
本规范注重服务的触达性与包容性,要求景区通过官方网站、小程序等平台提供电子导览图、个性化路线推荐和AR导航等服务,并特别指出服务界面应具备适老化功能。在基础票务上,本规范推行支持多种证件自动识别的快速入园与分时预约,同时保留线下购票名额以保障公平。为了丰富游览体验,本规范鼓励设置虚拟现实、全息投影等沉浸式项目,并提供无人商店、智能餐厅等新型设施。该部分还通过加分项设置,鼓励景区利用无人机管理、开发数字藏品以及建设线上培训资源,以此推动运营模式的前沿探索与迭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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