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规范》DB34/T4657-2024,自2024年02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的基础数据采集、巡查和处置。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
本规范确立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的基本框架与实施要求,旨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运维全过程产生的数据进行系统化采集、分析、存储与应用,推动传统运维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本规范从服务主体资质、人员配置、运维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质量管理体系、应急响应和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基本准入门槛,并重点围绕基础数据采集、数字化巡查、数字化处置以及运维质量管控四大核心环节,明确了各阶段的操作标准与数字化要求,形成了一套覆盖设计、建设、运行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备运维数字化服务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
本规范明确运维服务企业须具备相应资质,配备运维工程师、软件研发工程师及数据分析工程师等岗位,同时须部署具备巡查管理、处置管理和数据分析等功能的运维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还须建立运维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且在运维全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本规范要求对设计、建设、运行三阶段的基础数据进行系统采集与数字化处理,涵盖项目信息、设备参数、点位坐标及故障记录等。巡查环节从计划制定、实施过程到结果报告均须数字化,通过手持终端、APP、车载定位等工具自动采集时间、路线、设备状态等数据并上传。处置环节对故障接单、派单、现场实施和结果反馈全流程进行数字化闭环管理,利用运维系统生成数字工单并调度人员,同步记录处置时间、路线、故障原因和修复结果。
本规范规定通过运维信息管理系统对巡查和处置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在线率、完好率、故障重复发生率、响应处置时间等关键质量指标,并生成数字化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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