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
上海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根据《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执行。安置补助费为《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涉及的被征地人员的生活补贴费,标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施行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生效的项目。本通知整合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财物补偿、房屋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等核心补偿事项,明确土地补偿费按新公布的区片标准执行,安置补助费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衔接。青苗补偿按专项标准计补;财物补偿以新发布的分类标准为准,未列项目可通过类比、协商或评估确定,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标准。房屋补偿区分农村居住与非居住房屋,依照征地房屋补偿相关规定处理。本通知还对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的用途作出规定,确保补偿政策系统、规范、可操作。
本通知将土地、青苗、财物、房屋及社会保障等补偿要素整合于一体,形成完整的补偿标准框架。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共同构成区片综合地价,青苗与财物分别对应专项补偿标准,房屋补偿则援引既有规定,使各类补偿均有据可依、相互衔接。
本通知规定,对《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未涉及的补偿项目,可采用近似类比、跨区域参照、市场价协商、成本法测算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协商确定价格,并授权各区政府制定补充标准报备,兼顾标准的统一性与地方实际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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