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花园水利建设指南》DB3311/T252─2023,自2023年08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花园水利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并从安全保障、绿色生态、环境协调、管理有序、便民共享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本文件旨在指导花园水利建设。现有水利设施的改建、改造或拆除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立足丽水市地方实践,系统提出花园水利建设的总体原则与技术建议,涵盖安全保障、绿色生态、环境协调、管理有序、便民共享五大维度。本指南以尊重和维护水生态环境为主旨,强调安全至上与生态优先的辩证统一,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建设全过程,旨在指导新建水利工程及既有设施改造,实现河湖健康、生态自然、环境优美等多重目标,使水利工程从单一功能载体转变为兼具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复合型公共空间。
本指南明确河湖岸线稳定、行洪断面通畅等安全底线要求,并提出逃生通道与救援设施设置建议。在生态维度上,本指南从保护与修复两端发力,强调维护河流自然蜿蜒形态与纵向连通性,保留深潭、浅滩等自然景观格局多样性,并对重要生物栖息地划定核心保护区。针对生态护岸、堰坝、湿地及调度,本指南分别给出采用可透水材料、低矮宽缓堰型、近自然水质净化以及保障生态流量等具体路径。
本指南注重水利工程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共生,提出通过保留原有植物群落、矮化软化防浪墙、美化消落带景观等方式降低人工痕迹,并推动水文化展示设施与滨水绿道建设,强化地域文化融入。在管理端,本指南要求设置管理区并保证绿化面积率,提倡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监测数据库,实现智慧管理,同时强调标识标牌应简洁并具地域特色。
本指南倡导水利设施向公众开放共享,通过构建15分钟步行可达的亲水圈、设置亲水平台与汀步等设施提升亲水便民水平。本指南还鼓励与旅游、教育、科普等产业融合,依托水利遗产与教育基地建设水利风景区,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以信息公开与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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