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城镇河道工程施工,统一质量验标准,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浙江省《城镇河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新建和整治的河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标准是为规范我省城镇河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而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规范围绕城镇河道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构建了涵盖地基与基础、河岸工程、河床工程、闸(泵)站工程及附属工程等主要技术内容的完整质量控制体系。本规范以“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为基本原则,明确了从施工准备、过程控制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确立了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双控机制,并统一了检验批抽检、隐蔽工程验收等管理程序,为城镇河道工程的规范化施工与标准化验收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对施工全过程提出了系统性管理要求。施工前,明确了图纸会审、现场交桩与测量复核、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等准备工作的程序;施工中,规定了原材料进场验收与抽样检验、基坑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工序交接检验等关键控制节点的实施规则。在质量验收层面,本规范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实行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抽检合格率不低于80%的双重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本规范的技术核心覆盖城镇河道工程的六大板块:地基与基础部分规定了换填、注浆、搅拌桩等地基处理方法及各类基础的施工工艺;河岸工程明确了砌体护岸、混凝土护岸、生态护岸以及河岸加固的施工标准;河床工程涵盖基槽开挖与回填、疏浚清淤等作业要求;闸(泵)站工程对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及功能性试验给出了详尽规定;附属工程则涉及绿道、景观及照明等配套设施。各技术板块均配套了完整的质量检验标准,规范了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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