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与管理规范》DB3301/T0445-2024,自2024年03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与管理的总体要求,安全要求,分类、设置及管理,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既有城市桥梁净空高度在2m以上桥下空间的利用与管理。
本规范针对杭州市既有城市桥梁净空高度2米以上的桥下空间,系统规定了利用与管理的总体要求、安全准则、功能分类、选址设置及后续管理措施。全文立足于保障桥梁主体结构安全与桥下通行秩序,将允许利用的空间限定为停车场、管理用房、公共活动场地及应急仓储场地四类,并严禁从事危险品作业、商业经营和人员居住等活动。本规范强调利用前须编制设计方案并通过审查验收,利用中各设施须与桥梁结构保持独立,且必须配套消防、照明、安防等基础设施并设置公示牌,以此确立“谁使用、谁负责”的全周期管理原则。
本规范划定了桥下空间利用的刚性门槛,规定净空高度2米以上方可利用,且搭建建(构)筑物时与桥梁底面、桥墩的净距不应小于1.5米。涉及河道行洪或低洼易淹区域原则上不予利用或不宜搭建。同时严禁在桥下设立危险品场所、经营场所或用于居住生活,禁止擅自拆改桥梁附属设施,并在施工中要求机具及临时堆物不得影响桥身与桥墩安全,从空间准入、禁止业态和施工控制三个层面筑牢安全底线。
本规范将桥下空间用途划分为停车场、管理用房、公共活动场地和应急仓储场地,并分别从选址与设置两方面作出具体限定。例如,停车场需满足规模、出入口和交通组织要求,且禁止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但允许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并须足额配备消防器材;公共活动场地仅供休闲健身,严禁经营性活动,地面提倡按海绵城市要求铺设并配置智慧照明与跑道系统;应急仓储场地仅限存放抢险物资,须硬化地面并设24小时在线监控。各类功能空间均须设置无障碍设施并满足相应的照度和安防标准。
本规范要求使用单位经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使用桥下空间,施工完成后须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在使用阶段,使用单位须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检查设施设备、保持环境整洁,制定消防与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特别是停车场须保持通道畅通、禁停危险品车辆,公共活动场地需做好节假日及防汛防台等应急保障,应急仓储场地则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租转让,相关管理记录须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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