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应用的有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一定区域内,涉及多类生态系统或多个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其他专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一定区域内涉及多类生态系统或多个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成效评估。本规范从评估原则、程序、内容与指标体系、计算方法到结果应用,构建了一套覆盖子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工程范围三个尺度的全过程评估框架,明确了验收阶段评估和后评估两种类型。本规范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目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系统评价工程在生态胁迫消除、景观格局优化、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提升等方面的综合成效,同时兼顾社会成效和经济成效的评估,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确立了子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工程范围三个递进尺度的评估架构。子项目尺度侧重工程措施完成情况、生态适宜性与生态胁迫因子消除程度;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尺度关注子项目间的关联性、生态系统质量改善和主导生态系统服务提升;工程范围尺度则综合评估景观格局改善、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变化以及社会经济效益。三个尺度的评估层层递进、相互支撑,确保评估结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本规范构建了涵盖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的评估指标体系,并规定了各指标的计算方法与数据来源。共性指标聚焦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系统服务、景观格局等核心内容,个性指标则根据工程主导生态功能和具体生态问题针对性选取。评估基准为工程起始年份前至少两年的平均水平,通过对比工程实施前后的指标变化,客观反映工程实施成效。工程综合成效指数采用三级加权评分方法进行量化分级。
本规范将评估工作划分为验收阶段评估和后评估两个阶段。验收阶段评估在工程整体验收前完成,覆盖子项目、单元、工程范围三个尺度;后评估在验收完成后适时开展,侧重生态、社会、经济成效的中长期评价。评估结果可直接应用于工程验收报告编制和绩效评价,后评估结果可作为后续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划编制和工程布局优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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