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业标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规范》TD/T1102-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一定区域内涉及多类生态系统或多个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系统性保护修复工程的成效评估,其他专项工程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遵循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原则,将评估工作分为验收阶段评估和后评估两类,构建了子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工程范围三个尺度的评估框架。评估内容围绕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生态、社会、经济成效展开,通过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生态胁迫因子消除、生态系统质量改善、景观格局优化、生态系统服务提升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价,最终形成评估报告并推动结果应用。
评估工作程序与尺度
本规范明确评估分为验收阶段评估和后评估两个阶段,验收阶段评估在工程整体验收前完成,后评估在验收后两年内开展。评估工作按照子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工程范围三个尺度递进展开,要求依据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生态问题与目标任务,制定评估方案,通过遥感、自动监测、实地调查等手段收集数据资料,采用专家打分、模型测算等方法形成评估结果。
评估内容与指标体系
本规范建立了分层级的评估指标体系。子项目尺度侧重生态适宜性、工程技术措施与生态问题的对应关系、胁迫因子消除情况及管护监测等;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尺度聚焦子项目关联性、生态系统质量改善和主导生态系统服务提升;工程范围尺度在此基础上增加景观格局改善、社会资本参与度、可持续影响等综合成效评估,并引入工程综合成效指数(PEI)进行量化分级。
评估结果应用与报告编写
本规范要求评估工作完成后总结分析各指标变化情况,研判成效变化趋势,编写涵盖工程基本情况、子项目与单元评估过程及结果、工程范围综合评价、结论建议等内容的评估报告。验收阶段评估结果纳入工程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后评估结果作为后续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与工程布局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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