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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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30-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pdf
本规定系统明确了土地征收的全流程管理要求,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集体土地征收活动。本规定以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从发布预公告到最终产权变更,构建了一个完整闭合的操作链条。全流程共涵盖十六个环节,确保征收行为依法合规、程序透明。本规定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同时,本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保费用的预存制度,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一律不得组卷报批。
核心前期工作程序
本规定要求征收启动时须发布预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同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需由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对无法到场参与的权利人,明确了公证及公告等处理方式。此外,还必须同步完成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征地的重要依据,从源头防范社会风险。
补偿安置与签约机制
本规定细化了补偿安置方案的编制、公告与听证规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若半数以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有异议,政府必须组织召开听证会。在签约环节,本规定设定了与使用权人签约比例不得低于90%的量化指标,并对未签约情况要求政府如实说明并制定权益保障措施,以此推动绝大多数群众达成共识。
批后实施与交付保障
收到批准文件后,政府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并在90日内足额支付全部补偿费用及落实社保补贴。针对个别未达成协议的情形,本规定设置了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程序,明确了决定的必备内容。对于拒不交付土地的行为,规定了催告、作出履行协议书面决定以及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刚性措施,确保土地顺利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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