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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01-《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pdf

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对环境的污染,规范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改善空气质量,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1322-2023,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本规范旨在贯彻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专门针对额定净功率37kW及以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排放远程监控联网,系统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与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与通信协议,以规范机械排放的远程在线监管。本规范明确了车载终端分为车载排放终端和车载定位终端两类,分别适用于工程机械和其他机械,并要求机械在全寿命期内通过车载终端采集、存储并传输定位信息、排放控制诊断信息和发动机排放数据,企业平台则负责数据的直接采集、管理及向国家平台转发。同时,本规范对数据采集频率、存储容量、传输周期、补传机制及数字签名等作出详细规定,并配套了涵盖功能、环境适应性、防护性、定位精度及数据安全性的全面测试方法,确保远程监控数据真实、完整、安全。

车载终端的功能与安全体系

本规范对两类车载终端的功能、性能和数据安全提出分级管理要求。车载排放终端需按不低于1Hz频率采集发动机及后处理系统的排放相关数据与诊断信息,支持数据本地存储至少168小时,并需配备符合国密标准的安全芯片,对传输数据实施数字签名以确保数据完整性和抗抵赖性。车载定位终端则侧重于提供精准的北斗卫星定位和时间信息。两类终端均需具备开机自检、激活认证、数据补传及拆除报警等功能,其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和耐久性需满足相关标准。

企业平台的职能与技术指标

企业平台作为连接车载终端与国家平台的核心枢纽,承担着数据接收、安全存储、实时转发及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职责。本规范要求企业平台具备高可用性和安全防护能力,需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以上,并保证数据转发时延不大于10秒,丢包率不超过1%。平台须支持机械静态数据管理、数据查询响应时间小于5秒,并对接收的异常数据进行及时排查与修复,确保与车载终端及国家平台之间的数据链路稳定可靠。

系统的联网流程与数据流转

本规范构建了“车载终端—企业平台—国家平台”的数据流向框架。机械出厂前需完成终端激活并反馈结果,激活成功后,车载终端在发动机启动120秒内开始传输数据,以至少每10分钟的周期上报实时信息,至少每24小时上报一次诊断信息,并通过公私钥体系实现激活与数据传输的安全认证。通信链路异常恢复后,终端需补传最多120小时内机械工作期间的数据,形成完整的数据闭环。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第1页
第 1 页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第2页
第 2 页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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