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则旨在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建立一套科学、统一的技术框架与操作规范。本文件明确了核算的目标、对象、技术路线、程序方法及质量控制等通用性规则,其核心在于以实物量核算为基础,以可实现的交换价值为主导,统筹自然资源的功能复合性,服务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资产负债表编制、考核评价及所有者权益维护等管理工作。本文件适用于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水资源及自然保护地等多种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通过规范核算对象的界定、资产量内涵、基本核算单元的划分以及宏观、中观、微观等多尺度核算方法,为各类资源资产核算规程的制订与更新提供根本遵循,确保核算结果的客观、可比与动态更新。
核算框架与总体要求
本通则构建了完整的核算技术体系,强调核算工作应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及等级价体系紧密衔接。总体要求包括以实物量核算为基础、以可实现价值为主导、清晰界定核算结果内涵,并统筹处理同一空间内多种资源功能特征的复合性与主导性,确保核算成果在时空上的可比性和应用上的可持续性。
核算对象与技术路线
本文件详细界定了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水资源及自然保护地九类核算对象的范围与具体规则,并明确了分类核算的依据。技术路线遵循利用既有调查与登记成果、通过比对分析核算实物量、再以实物量为基础结合评价评估资料核算价值量的基本逻辑,并规定了确定基本事项、资料收集预处理、划分核算单元、实施核算、结果检验与成果编制的标准程序。
核算方法与技术要点
针对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本通则提供了包括宏观、中观、微观尺度的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方法体系。其中,价值量核算优先选用政府公示价格或有偿使用金标准修正路径,或根据市场发育程度采用交易实例比较、预期收益贴现等方法。同时,本文件特别阐述了矿产资源、水资源、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价值核算的特定技术要点,并对资料收集、基本核算单元划分给出了通用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