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制定《园地估价规程》(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园地价格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价格影响因素、园地基准地价和园地宗地地价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果园、茶园、其他园地的价格评估,也适用于橡胶园。
本规程旨在规范园地价格评估行为,统一技术方法与程序,科学量化园地资源资产价值。本规程适用于果园、茶园、橡胶园及其他园地的基准地价与宗地地价评估,系统规定了估价原则、价格影响因素、评估程序及成果编制等要求。本规程强调以替代原则、预期收益原则等六大原则为指引,构建了涵盖自然、社会经济及特定因素的价格影响体系,并针对基准地价评估提供了样点地价平均法、定级指数模型法和基准地块评估法三种技术路径。在宗地估价层面,本规程明确了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及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的适用情形,并对承包、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不同估价目的下的技术要点进行了差异化规定,同时对果园、茶园、橡胶园等不同类型园地的评估重点给出了针对性指引,以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反映园地实际价值。
本规程确立了以县(市、区)级行政区为单位的园地基准地价评估框架。评估以均质地域或定级级别为基本单位,明确界定了以承包经营权为主、设定年期30年、分地类的基础价格内涵,并强调宜剥离地上附着物价值。评估程序涵盖准备、资料调查、内涵界定、样点地价测算与修正、级别地价计算以及修正系数表编制等环节,最终形成包括图件、表格、文字报告和数据库在内的体系化成果,并要求在条件变化时进行定期或动态更新。
本规程为具体宗地评估规定了从明确基本事项、拟定计划、收集资料到实地查勘、试算地价及编制报告的完整作业链。在估价方法选择上,要求同一宗地宜采用两种以上方法相互验证。针对不同的估价目的,本规程分别细化了承包经营、转让、租赁、抵押及作价出资入股等情形下的权利界定、年限判定及特殊考量因素。特别是对于是否包含地上定着物,本规程要求依据委托文件在报告中准确表述,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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