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由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承担的《林权登记成果整合汇交技术规范》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林权登记成果收集、整合入库、更新及汇交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工作内容、质量检查。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集林权登记成果资料,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基础清理整合、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向国家汇交林权登记成果。
本规范旨在为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一套标准化的技术流程,用以指导林权登记成果的收集、整合、入库、更新及汇交工作。本规范覆盖了从前期准备、数据规范化处理、整合关联到最终成果入库与汇交的全生命周期,核心目标是将分散、异构的原有林权登记数据,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进行清理、转换和关联,最终纳入标准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图、属、档的一致与逻辑关联,为向国家汇交完整、准确的林权登记成果奠定基础。
本规范将整合工作划分为准备、规范化处理、整合关联、成果入库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强调全面收集登记数据、图形数据和档案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以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化处理是核心环节,需建立原始库,重点解决数据格式统一、坐标转换、无效数据清理、纸质图件矢量化以及图形拓扑检查等问题。整合关联阶段则侧重于重建数据间逻辑,通过编制不动产单元号、建立非空间与空间数据关联以及梳理业务上下手关系,将数据迁移至标准中间库。
本规范针对空间数据的复杂情况给出了细致要求,包括对矢量数据的严格拓扑检查、对权利交叉与地类压盖等问题的分类处理原则,以及纸质图件矢量化的不同作业方式。对于档案数据,本规范要求建立电子档案库并对纸质档案进行电子化处理,确保命名规范、组织清晰。整合完成后,非空间数据需完成清理与转换,并通过不动产单元号等关键字段,实现林地、权利、权利人三者以及与限制性信息的准确关联。
本规范要求对整合成果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结合软件批量检查与人工抽样核查两种方式,其中人工检查的样本量不低于15%,重点核验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与档案记载的一致性。对于现势性不强或资料冲突等问题,要求在数据库中标注并按相应策略处理。最终,市、县级主管部门需按标准组织数据、编码入库,并建立更新机制,以县(区)级为单位离线汇交至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向部级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