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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06-海南省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pdf

2023年12月6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在民用建筑及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试点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提升建筑品质和工程建设质量,促进设计行业转型升级,制定《海南省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本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本省关于城市建设、质量提升、营商环境创新及绿色建筑发展的系列法规文件精神,通过在民用建筑及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试点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注册建筑师的专业引领与技术主导作用,改革现行工程建设管理流程,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组织模式。本意见系统界定了建筑师负责制的内涵,即以责任建筑师为核心组建设计咨询团队,依托设计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对项目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设计、咨询及管理服务,最终交付符合使用功能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同时,对加固改造类项目,允许由主导专业负责人参照执行,作为建筑师负责制的广义模式。本意见致力推动建筑设计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品质与工程建设整体质量。

试点范围与团队构建

本意见明确将办公、商业、酒店、文体场馆、医院、学校及通用厂房等民用和低风险工业建筑纳入试点,选定海口、三亚、儋州及江东新区、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园区率先开展,要求每年各组织不少于一个试点项目,并鼓励其他市县与园区积极参与。责任建筑师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互认资格且从业十年以上,由其选聘涵盖建筑、结构、机电、幕墙及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多专业力量组成团队,团队构成可采用设计总包加分包或联合体模式。香港、澳门、台湾及国际建筑师亦可参与,助力国际设计岛建设,团队还需熟悉海南高温、高湿、高盐、高烈度地震及强台风等特殊环境特点与装配式绿色建筑政策。

服务内容与取费机制

建筑师团队的服务至少须覆盖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指导三个核心阶段,并鼓励延伸至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合同管理、运营维护乃至拆除方案制定等全过程环节,具体包括城市设计协调、项目策划编制、全阶段工程设计及专项设计综合协调、招标采购代理、施工进度质量成本监督、竣工验收组织、建筑使用说明书编制及全生命周期品质管理等内容。服务收费遵循责权利对等、优质优价原则,以通用收费标准为基础,根据服务品质可予上浮;总费用由各专项服务按工程造价比率法分别计费并累加项目管理统筹费构成,附加或零星服务推荐按人工工时法计费,对获奖项目还鼓励建设单位给予团队额外奖励。

责任界定与风险保障

本意见厘清了试点项目中各方的权责边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并需保障建筑师团队的工作条件与报酬;建筑师作为受托人对建设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各专业咨询与管理工作,其所在单位对委托业务负总责,并可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成员追偿;但建筑师的审核、签证、验收等行为不免除或转移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法定责任与合同义务。在保险担保方面,本意见推动构建覆盖工程全流程的保险体系,探索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设计单位投保设计责任险及推行建筑师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同时鼓励采用高保额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以控制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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