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3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琼建质监〔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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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旨在规范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构建覆盖资质许可、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全链条的管理体系。本细则明确,凡在省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质量检测的机构,均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本细则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分类、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及证书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检测机构在人员、场所、设备及信息化等方面持续符合标准;同时,对检测活动的委托、取样、见证、报告出具及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设置严格规范,禁止转包、虚假检测等行为,并强化视频监控与数据追溯,确保检测过程真实可溯。
资质管理与准入条件
本细则将检测机构资质划分为综合类与专项类,申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其人员配备、检测场所及质量保证体系等需满足相应标准。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因机构性质不同而有所限制,且技术人员不得在多家机构或同一机构的不同场所重复任职。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有效期为5年,延续或变更均须按规定时限提出申请。
检测活动全流程管控
本细则强调检测活动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明确检测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存在利害关系。检测须签订书面合同,除特定昂贵或使用率低的可选参数经委托方同意可分包外,其余参数严禁分包。现场检测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试样的唯一性标识与封志须清晰牢固,检测机构须对接收试样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检测报告须经多人签署并加盖专用章,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验收依据。
信息化追溯与行为红线
本细则要求检测机构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接入省级监管平台,在所有试验场所安装全覆盖视频监控,关键点位监控须实时上传,影像保存不少于12个月。本细则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并细化列举了伪造数据、不按标准检测、改变样品状态等9类虚假检测情形。检测人员亦不得同时受聘多家机构或出具虚假判定结论,违者将受严肃处理。
该细则是海南省深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监管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具有深远意义。该文通过细化资质标准、强化过程追溯和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系统性地提升了检测行业的准入门槛与规范化水平。首先,该文推动检测机构从传统粗放管理向信息化、可视化精准管控转型,视频监控实时上传与数据自动采集的要求,将有效遏制检测数据造假等行业顽疾,增强检测结果的公信力。其次,该文着力厘清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须单独列支检测费用,禁止向施工单位转嫁,这有助于切断检测机构与利益相关方的不当关联,从源头保障检测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最后,该文引入动态监管、信用评价及差别化管理等机制,不仅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清晰的执法依据,也通过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体系,引导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终为海南建设工程的高品质交付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