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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3.15-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有关事项答复意见的函》自然资权益函〔2021〕15号.pdf

2021年3月15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回复北京市、天津市、河南省、云南省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旨在指导地方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推动土地储备工作转型发展,印发《关于土地储备有关事项答复意见的函》自然资权益函〔2021〕15号。

本规范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系统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台账数据库的建设要求,涵盖台账内容组织、数据库结构定义及数据互联互通等关键技术环节。本规范旨在通过统一的技术标准,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性质、功能、管理及特色指标等基础信息,以及保护成效评估信息进行标准化记录与集成,形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一本账。通过明确数据要素分类编码、标识码编制、元数据描述及数据字典等规则,本规范为台账数据库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操作依据,并通过规定访问接口、汇交填报、实地核查及空间服务等多元交换方式,保障国家与地方监管数据的在线交换与协同共享,为生态保护红线日常监管、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提供数据基础。

台账内容与更新机制

本规范将台账内容划分为基础信息台账与保护成效台账两大类。基础信息台账具体包括红线面积、红线性质、红线功能、红线管理及特色指标五类电子表单账本,分别支撑“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的管控要求。台账更新则根据业务需求,分为日常更新、年度更新和定期更新三种模式,通过地方报送、卫星遥感、地面观测等方式同步或周期性地刷新各类台账信息,最终形成保护成效定期评估台账。

数据库结构与交换要求

本规范对数据库的要素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将数据划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并规定了由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和顺序号构成的二层十四位要素标识码编制规则。空间与非空间数据采用分层或二维关系表进行组织管理,并对各类要素的属性结构及属性代码值域进行了详细定义。在互联互通方面,本规范明确了国家与地方双向交换的数据内容,并规定了访问接口、汇交填报、实地核查及空间服务四种交换方式,要求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分别遵循对应的国标交换格式。

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有关事项答复意见的函》自然资权益函〔2021〕1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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